01|先看架構
跟著老師,先掌握這科的複習全貌
這份章節地圖將重要章節與核心爭點串在一起,幫助你先建立整體架構,再安排自己的複習順序。

證券交易法 · 考生版

老師重點 · 01
本題涉及「財務預測是否為財報不實所規範之客體」之爭點,容有爭議,分述如下:
本說認為,依照文義解釋與罪刑法定主義原則,財務預測既未被明文規範於證券交易法不實陳述相關條文中,則對財務預測文書虛偽或隱匿應不受證交法規範。
依據不實陳述之立法目的,財務預測虛偽或隱匿之行為人應亦可能受證交法規範,財務預測屬性質上屬於軟性資訊,多為對未來不確定之發展所為之推測,應得參考美國法「警示告知原則(Bespeaks Caution Doctrine)」之適用。若針對軟性資訊的「警語夠具體」、已提供投資人「合理資訊或參考基準」,則該財務預測不具重大性,不受證交法規範;反之,若無提供具體警語或合理參考基準,則仍應受證交法相關條文之規範。
01|先看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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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理解方法
老師們將各章節值得注意的觀念與爭點整理給你,協助你看懂內容之間的關係。
閱讀時也能搭配智解家的逐步提問,把理解轉化成自己的作答架構。
03|實際練習
讀完可以在學習模式跟著老師的架構先做答一次,再用「模考模式」模擬考場真實情況

沒有符合條件的主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