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解家 楊過老師 × 智解家 ← 文章列表

楊過老師・一天一爭點・第 49 集

強制性交罪: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

本頁以楊過老師一天一爭點影片整理

楊過老師

本集影片 · 2 分 11 秒

先看老師怎麼說

「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要不要有強制性?從實務的不要說,讀到學說的必要說、高度與低度強制手段說。

影片附繁體中文字幕。想仔細整理觀念,也可以接著閱讀下方講義。

閱讀本集講義
楊過老師・一天一爭點・第 49 集

先理解爭點

「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這個概括條款怎麼解釋?

本集討論強制性交罪。強暴與脅迫的解釋當然也會有問題;不過老師特別把焦點放在「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當條文沒有把方法逐一列盡時,這個概括條款應如何理解?

先分兩條路

核心對立:要不要有強制手段?

老師將概括條款的解釋先分成兩個大方向。差別在於:除了條文前面列出的強暴、脅迫等方法外,其他方法是否仍須具有強制性。

實務穩定看法

強制手段不要說

概括條款不必和前導例示的強暴、脅迫一樣具有強制性。

較多數學說

強制手段必要說

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仍須具備強制手段。

實務的出發點

實務:不必與強暴、脅迫同樣具有強制性

老師指出,實務的穩定看法採強制手段不要說。從最高法院九十七年度第五次刑事庭會議決議開始,概括條款的解釋不需要和前導例示的強暴、脅迫一樣具有強制性。

必要說怎麼再分

高度與低度強制手段說,差在強制程度

採強制手段必要說後,還要繼續問:所需的強制程度究竟要多高?

高度強制手段說

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的強制程度,必須和強暴、脅迫達到相同程度。

低度強制手段說

強制程度不必與強暴、脅迫同樣高;只要行為人製造被害人無助、難以逃脫的狀態即可。

延伸見解

蔡聖偉教授:利用既存的強制狀態說

除了上面的說法外,老師另提到蔡聖偉教授的利用既存的強制狀態說。老師的定位是:若準備研究所考試,可以再進一步研究;本集先掌握前述實務與學說的基本對立。

用三步掌握本集

  1. 先定爭點: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是否必須具備強制性?
  2. 看實務:採強制手段不要說,不必和強暴、脅迫一樣具有強制性。
  3. 看學說:多數採必要說,再區分高度與低度強制手段說的強制程度。

限時活動 01|115 司律月方案

最後一個月,付費解鎖多位老師收斂考猜重點,再練精選題目確保讀懂也能輸出,最後再用模擬考功能,協助你在最後階段熟悉介面、最後衝刺。

訂閱一個月(優惠$1,700)能獲得什麼?

  • 速讀考猜與重點整理
  • 輸出題庫練習,檢查自己能不能把爭點寫成完整答案
  • 批改老師監修的AI即時批改回饋,指點缺漏與高分指引
  • 模擬考熟悉考場介面,不讓介面不熟悉成為分數障礙

輸入楊過老師專屬優惠碼 GUO85,即可享有專屬優惠。優惠至 2026/10/25 止。

優惠活動倒數

00天 00時 00分 00秒
司律全科 ALL PASS 方案

限時活動 02|2027 司律全科超早鳥

明年上場,現在開始把全科準備節奏拉長

目標放在明年,就不用等到考前才一次追進度。現在先建立各科架構、穩定練題與修正寫法,讓每一輪複習都有明確累積。

輸入 YEAR9999,司律全科方案只要 NT$9,999,使用期限免費贈送到 2027 司律二試結束當天。

01|先看架構

跟著老師,先掌握這科的複習全貌

這份章節地圖將重要章節與核心爭點串在一起,幫助你先建立整體架構,再安排自己的複習順序。

開啟刑法章節地圖 楊過老師刑法章節地圖

02|實際練習

用一道題目,檢查自己是否真正掌握

讀完可以在學習模式跟著老師的架構先做答一次,再用模考模式模擬考場真實情況。

前往題目練習 智解家課程練習畫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