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PS 記錄的是
車輛的抽象行蹤位置。老師將它放在公開活動的範圍理解。
楊過老師・一天一爭點・第 48 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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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集影片 · 1 分 25 秒
用 GPS 追蹤他人車輛行蹤,算不算竊錄「非公開活動」?跟著楊過老師,對照肯定說與否定說的理由。
影片附繁體中文字幕。想仔細整理觀念,也可以接著閱讀下方講義。
閱讀本集講義先理解爭點
本集處理的是:無故以 GPS 追蹤他人汽車的行蹤時,是否會構成刑法第 315-1 條的犯罪。爭點不在於 GPS 能不能定位,而在於它記錄下來的車輛行蹤,能否被理解為非公開的活動。
實務見解
實務見解大致採肯定說。老師整理其理由是:單看一天、兩天或三天的車輛行蹤,看起來都屬公開資訊;但當行蹤資料與隱私資訊累積到一定程度,可能從公開的片段,質變為非公開的整體。
所以,肯定說不是只看某一個定位點,而是把累積後的資訊量放進判斷。
學說見解
學說的出發點是,車輛在馬路上行駛,本來就是旁人看得到的公開活動。GPS 取得的也只是車輛抽象的行蹤位置。
車輛的抽象行蹤位置。老師將它放在公開活動的範圍理解。
車內人物的言行舉止。這類車內情形,並不是本集所說的 GPS 行蹤資料。
因此,否定說認為公開活動不會因為「公開加公開加公開」而質變為非公開;依此見解,GPS 追蹤車輛行蹤不構成刑法第 315-1 條。
不要混在一起
老師特別提醒:若違法蒐集他人汽車行蹤,依否定說的立場,應轉而考慮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41 條的違法蒐集個資問題;那不是刑法第 315-1 條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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