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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過老師・一天一爭點・第 48 集

GPS 追蹤車輛行蹤,會構成刑法第 315-1 條嗎?

本頁以楊過老師一天一爭點影片整理

楊過老師

本集影片 · 1 分 25 秒

先看老師怎麼說

用 GPS 追蹤他人車輛行蹤,算不算竊錄「非公開活動」?跟著楊過老師,對照肯定說與否定說的理由。

影片附繁體中文字幕。想仔細整理觀念,也可以接著閱讀下方講義。

閱讀本集講義
楊過老師・一天一爭點・第 48 集

先理解爭點

GPS 記錄車輛行蹤,算不算「非公開活動」?

本集處理的是:無故以 GPS 追蹤他人汽車的行蹤時,是否會構成刑法第 315-1 條的犯罪。爭點不在於 GPS 能不能定位,而在於它記錄下來的車輛行蹤,能否被理解為非公開的活動。

實務見解

肯定說:資訊累積到一定程度,量變可以質變

馬賽克理論

實務見解大致採肯定說。老師整理其理由是:單看一天、兩天或三天的車輛行蹤,看起來都屬公開資訊;但當行蹤資料與隱私資訊累積到一定程度,可能從公開的片段,質變為非公開的整體。

所以,肯定說不是只看某一個定位點,而是把累積後的資訊量放進判斷。

學說見解

否定說:公開的車輛活動,不會因累積就變成非公開

學說的出發點是,車輛在馬路上行駛,本來就是旁人看得到的公開活動。GPS 取得的也只是車輛抽象的行蹤位置。

GPS 記錄的是

車輛的抽象行蹤位置。老師將它放在公開活動的範圍理解。

不是 GPS 取得的內容

車內人物的言行舉止。這類車內情形,並不是本集所說的 GPS 行蹤資料。

因此,否定說認為公開活動不會因為「公開加公開加公開」而質變為非公開;依此見解,GPS 追蹤車輛行蹤不構成刑法第 315-1 條。

不要混在一起

不構成第 315-1 條,不等於沒有其他法律問題

老師特別提醒:若違法蒐集他人汽車行蹤,依否定說的立場,應轉而考慮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41 條的違法蒐集個資問題;那不是刑法第 315-1 條的問題。

用三點掌握本集的肯否對立

  1. 先定爭點:GPS 追蹤到的車輛行蹤,能否算作非公開活動?
  2. 實務看整體:行蹤與隱私資訊累積到一定程度,可能從公開片段質變為非公開。
  3. 學說看性質:GPS 只記錄公開道路上的抽象行蹤位置,公開不會因累積就變成非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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