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解家鍾禾老師 × 智解家← 文章列表

鍾禾老師行政法考前重點複習

法律禁止溯及既往原則與信賴保護原則的操作方式

如果國家機關修正抽象法規範(法律或行政命令),致使依舊法規享有利益之人民喪失原有利益,在討論「信賴保護原則」前,應該要先討論「法律禁止溯及既往原則」,才是最完整的論述架構(釋字第781-783號解釋、釋字第793號解釋參照)。上述二原則,皆是基於法安定性原則而生,應該共同討論。

鍾禾老師頭像

鍾禾老師行政法考前重點複習 · 01

◎信賴保護原則與法律禁止溯及既往原則

(一)法律禁止溯及既往原則之意義

法律禁止溯及既往原則,要求法律原則上制定後僅能向未來生效,不得溯及既往對過去「已完結之事實」,重新給予法律評價。通說依據該法規規定之「規範事實」為何,將溯及既往區分成「真正」與「不真正」溯及既往。在過去發生的許多法律爭議中,區分法律所規範事實是屬於真正或不真正溯及既往,是一個重要課題(釋字第714、781-783、793號解釋、111憲判字第18號、112年憲判字第3號等):

1.真正溯及既往:規範「過去已完結」之事實

真正溯及既往,指新修訂法規公布施行後,該法規仍對於「過去已完結之事實」賦予法律效果。原則上「真正溯及既往」的法規因為違反法律禁止溯及既往原則,應為違憲;但例外在以下三種情形准許溯及既往:①對人民有利之溯及適用(授益法規)、②法規雖然對於人民具有負擔性質,但具有「特別重要公益」,或③人民對未來溯及適用之新法規施行,具有「預見可能性」。

2.不真正溯及既往:規範「繼續存在」之事實

不真正溯及既往,指法規公布施行後,繼續適用於「發生於過去但尚未終結而繼續存在之事實」。這種情形,因為本質上並非法規溯及既往之情形,為了與「真正」溯及既往加以區別,故學說稱為「不真正溯及既往」。雖然不真正溯及既往之法律規定並不違反法律禁止溯及既往原則,但仍應進一步審查該法規是否符合「信賴保護原則」。

鍾禾老師行政法考前重點複習 · 02

◎釋字第781號解釋理由書

(一)上開規定無涉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

按新訂之法規,如涉及限制或剝奪人民權利,或增加法律上之義務,原則上不得適用於該法規生效前業已終結之事實或法律關係,是謂禁止法律溯及既往原則。倘新法規所規範之法律關係,跨越新、舊法規施行時期,而構成要件事實於新法規生效施行後始完全實現者,除法規別有規定外,應適用新法規。此種情形,係將新法規適用於舊法規施行時期內已發生,且於新法規施行後繼續存在之事實或法律關係,並非新法規之溯及適用,無涉禁止法律溯及既往原則(本院釋字第620號及第717號解釋參照)。

退除給與係指軍官、士官退伍除役時之給與(第3條第4款參照)。一次性之退除給與法律關係,例如請領(一次)退伍金,且未辦理優惠存款之個案,固於受規範對象受領給付時終結;非一次性之退除給與,於完全給付前,該法律關係尚未終結。此由

(1)退除給與請求權可能因退伍除役後始發生之事由而停止、喪失、恢復;

(2)退伍除役人員經審定後之月退休俸,於系爭條例施行前,應隨現役人員調薪而更動,於系爭條例施行後,得隨消費者物價指數等之變動而調整;

(3)於支領月退休俸、贍養金期間,得申請改支(一次)退伍金等規定(第34條、第36條第1項、第39條第1項、第40條、第41條、第46條第3項,及86年服役條例第25條、第34條、第35條參照),皆係建構於繼續性法律關係,可資說明。

是對於非屬一次性之退除給與,諸如月優存利息、月補償金、月退休俸,因退除給與法律關係之構成要件事實,在現實生活中尚未完全具體實現,倘新法規變動退除給與內容,且將之適用於新法規施行後仍繼續存在之事實或法律關係,而未調降或追繳已領受之退除給與,即非新法規之溯及適用,無涉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

查系爭條例規範之退除給與法律關係,跨越新、舊法規施行時期。於系爭條例施行後,始依系爭條例規定之退伍除役要件及所得計算基準,核定原退休所得是否超過依新基準計算之退休所得。就超過部分,依序以優存利息、舊制年資退休俸、新制年資退休俸之順位核定應扣減額,並據以調降、執行於新法施行後應給付之月退休所得額,不再給付應扣除之差額(第26條第3項、第46條第4項第1款、陸海空軍退伍除役軍官士官退除給與及保險退伍給付優惠存款辦法第10條第1項參照)。足見上開規定係將新法規適用於舊法規施行期間內已發生,且於新法規施行後繼續存在之退除給與法律關係,並非新法規之溯及適用,無涉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本院釋字第717號解釋無變更或補充之必要。

(二)上開規定調降原退休所得,與信賴保護原則、比例原則尚無違背

信賴保護原則所追求之法秩序安定,以及現代國家面對社會變遷而不斷衍生之改革需求,必須依民主原則有所回應,兩者同屬憲法保護之基本價值,應予調和。又任何法規皆非永久不能改變,受規範對象對於法規未來可能變動(制定、修正或廢止),亦非無預見可能。立法者為因應時代變遷與當前社會環境之需求,在無涉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之情形下,對於人民既存之權益,原則上固有決定是否予以維持以及如何維持之形成空間。然就授予人民權益而未定有施行期間之舊法規,如客觀上可使受規範對象預期將繼續施行,並通常可據為生活或經營之安排,且其信賴值得保護時,須基於公益之必要始得變動。且於變動時,為目的之達成,仍應考量受規範對象承受能力之差異,採取減緩其生活與財務規劃所受衝擊之手段,始無違信賴保護原則與比例原則(本院釋字第525號及第717號解釋參照)。

查86年服役條例有關退除給與規定,未訂有施行期限,施行迄系爭條例修正公布時已逾20年,受規範對象據此舊法規將領取之退除給與,為生活與財務規劃,在客觀上已具體表現其信賴,則其預期舊法規將繼續施行,已非僅屬單純之願望,其信賴利益在憲法上值得保護。惟查:

(1)…此因不同年代之退撫制度設計,導致服役年資相同、職階亦相同之退伍除役人員,因服役期間之不同,月退休所得有顯著之差異。

(2)…軍職人員俸給既未持續偏低,則以該本俸為計算基準之退休所得,即難謂仍有無以維持其退休後基本生活所需之情事,從而如概以退休所得過低為由,繼續給予以遠高於市場利率計算之全部優存利息,其合理性基礎已有動搖。

(3)…優惠存款年利率仍維持18%不變,導致政府補貼優存利息之負擔越來越沉重。

(4)…此群體間退休所得之不均衡,將因退伍除役人員以退撫新制年資計算之服役年資所占比例越來越高,以退撫舊制年資計算之服役年資所占比例越來越低,而更加彰顯。

(5)因人口結構老化,領取退除給與人數與年數增加,政府以預算支應退撫舊制退除給與持續增加。復因少子化結果,繳納費用者人數愈少,確有因應必要。

(6)…政府適時、適當提高撥繳費用之基準、調降受規範對象之退撫新制退除給與,目的係為維護退撫基金之存續。

綜合上開理由,對原退除給與作適度之調降,係為追求重要公共利益,其目的正當。

鍾禾老師行政法考前重點複習 · 03

◎釋字第793號解釋理由書

同條例第4條第2款規定:

「二、附隨組織:指獨立存在而由政黨實質控制其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之法人、團體或機構;曾由政黨實質控制其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且非以相當對價轉讓而脫離政黨實質控制之法人、團體或機構。」(系爭規定五)

(四)系爭規定五後段規定與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尚屬無違

聲請人二主張系爭規定五後段規定,係以現在之法律處理過去已經結束之特定事件,乃法律溯及既往,違背現代法治國之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等語。

按基於法安定性及信賴保護原則,限制或剝奪人民權利之法律規範(下稱不利性法律規範),原則上不得溯及既往生效;亦即法律原則上不得溯及適用於該法律施行前即已終結之事件。惟立法者制定溯及既往生效之不利性法律規範,如係為追求憲法重大公共利益,仍非憲法所當然不許。又,受規範對象據以主張信賴保護之信賴基礎,與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不相容者,其信賴自不值得保護,更不生信賴保護之問題。

符合系爭規定五後段規定或依此規定被認定為附隨組織者,即有黨產條例調查及處理附隨組織財產之相關規定之適用。是對相關之法人、團體或機構而言,系爭規定五後段規定雖採定義性規定之立法體例,性質上仍屬不利性法律規範。又相關組織曾受政黨實質控制,但嗣後已脫離之事實發生於黨產條例施行前者,依系爭規定五後段之規定,仍得以被評價、認定為附隨組織,於此範圍內,系爭規定五確係具溯及既往效力之法律。

惟系爭規定五之目的,係為認定與政黨關係密切之附隨組織,進而得以調查及處理其源自政黨之不當取得財產,以建立政黨公平競爭環境,健全民主政治,並落實轉型正義,故系爭規定五所欲追求者,乃憲法上重大公共利益,其後段規定之溯及既往效力,具有合憲之正當事由。而有系爭規定五後段規定之適用之法人、團體或機構等組織,於其曾受政黨實質控制,但於黨產條例施行前即已脫離其控制之時,就系爭規定五後段規定將其溯及納為規範對象,縱欠缺預見可能性,然其據以信賴之基礎,係源自戒嚴與動員戡亂之非常時期下黨國不分之威權體制,與自由民主憲政秩序大有扞格,其信賴自不值得保護,不生信賴保護之問題。是系爭規定五後段規定,與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尚屬無違。

限時活動 01|115 司律月方案

老師的完整考猜、重點整理與課程內容,請查看「司律全科 ALLPASS 方案」。訂閱月方案後,可搭配精選題庫、老師監修的 AI 即時批改與模擬考,從讀懂重點到實際作答,完成考前複習。

訂閱一個月(優惠$1,700)能獲得什麼?

  • 速讀:考猜與重點整理
  • 輸出:題庫練習,檢查自己能不能把爭點寫成完整答案
  • 批改:老師監修的AI即時批改回饋,指點缺漏與高分指引
  • 模擬考:熟悉考場介面,不讓介面不熟悉成為分數障礙

輸入鍾禾老師專屬優惠碼 ZHONG85,即可享有專屬優惠。優惠至 2026/10/25 止。

優惠活動倒數

28天06時39分00秒

(台灣時間)

查看司律全科 ALLPASS 方案 司律全科 ALL PASS 方案

限時活動 02|2027 司律全科超早鳥

明年上場,現在開始把全科準備節奏拉長

目標放在明年,可以先建立各科架構、穩定練題與修正寫法,讓每一輪複習都有明確累積。完整課程內容與方案說明,請查看「司律全科 ALLPASS 方案」。

輸入 YEAR9999,司律全科方案只要 NT$9,999,使用期限免費贈送到 2027 司律二試結束當天。

查看司律全科 ALLPASS 方案

01|先看架構

跟著老師,先掌握這科的複習全貌

這份章節地圖將重要章節與核心爭點串在一起,幫助你先建立整體架構,再安排自己的複習順序。

鍾禾老師行政法章節地圖:溯及既往禁止與信賴保護原則查看章節地圖

02|實際練習

用一道題目,檢查自己是否真正掌握

讀完可以在學習模式跟著老師的架構先做答一次,再用「模考模式」模擬考場真實情況

鍾禾老師題目練習:法律不溯及既往與信賴保護之適用界限立即題目練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