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解家星于老師 × 智解家← 文章列表

證交法一試常考表格整理 part1

顯示 9 個主題

老師重點 · 01

場外交易禁止之例外(§150但書)

星于老師原稿整理

場外交易禁止之例外(§150但書)
原則:上市有價證券之買賣,應於證券交易所開設之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為之
例外政府所發行債券之買賣
基於法律規定所生之效力,不能經由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之買賣而取得或喪失證券所有權者
私人間之直接讓受,其數量不超過該證券1個成交單位(1000股);前後兩次之讓受行為,相隔不少於3個月者
其他符合主管機關所定事項者

老師重點 · 02

有價證券認定標準-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080321164號

星于老師原稿整理

有價證券認定標準-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080321164號
出資人出資
出資於一共同事業或計畫
出資人有獲取利潤之期待
利潤主要取決於發行人或第三人之努力

老師重點 · 03

私募制度重點

星于老師原稿整理

私募制度重點
普通公司債其他有價證券
程序董事會決議 總額:≦資產−負債之400%股特決>1/2出席+2/3↑同意(不可臨時動議)
員工及原股東無優先認購權(不受公司法§267I~III限制)
價款繳納完成日起15日內報請主管機關備查事後備查)
期限決議之日起1內分次辦理
人數肥貓+內部人≦35人(只有有資訊請求權)
性質豁免交易(無短線交易歸入權之適用)
限制禁止一般性廣告或公開勸誘→違反:視為對非特定人公開招募

老師重點 · 04

私募轉售限制之例外(§43-8I各款)

星于老師原稿整理

私募轉售限制之例外(§43-8I各款)
投資法人→投資法人無同種類有價證券在市場販賣
→之人1年↑、3年↓+期間、數量限制
自交付日起滿3年後
基於法律規定:繼承、贈與、強制執行
私人間直接讓售一次≦一個交易單位(1000股)、相隔≧3個月
其他主管機關核准者:股份轉換、信託移轉、質權設定
違反民事效力最高法院:取締規定→違反仍有效
刑事責任有期徒刑、拘役、罰金

老師重點 · 05

公發公司董事&獨立董事缺額補選

星于老師原稿整理

公發公司董事&獨立董事缺額補選
補選時機召開股臨會期限
公發公司董事缺額達1/360日內
人數不足5人最近一次股東會
獨立董事解任致人數不足章程or 第1項規定2人↑、董事席次1/5↑最近一次股東會
全體解任60日內

老師重點 · 06

公司治理機關人數&組成

星于老師原稿整理

公司治理機關人數&組成
獨立董事無常董有常董
≧2人+≧董事席次1/5常董中≧1人+≧常董席次1/5
審計委員會全體獨董≧3人+1人為召集人+至少1人財會專長
至少每季召開1+召集事由7前通知
薪酬委員會≧3人+1人為召集人
至少每年召開2+召集事由7前通知
公發公司董事:≧5人
董事會召集通知-原則:7前寄發;有緊急情事:隨時

老師重點 · 07

審計委員會職權事項之決策程序

星于老師原稿整理

審計委員會職權事項之決策程序
有無召開職權事項決策程序
有召開時其他事項原則: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1/2以上同意+董事會決議(§14-5I本文)
例外:未經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1/2以上同意 →得由全體董事2/3以上同意+於董事會議事錄載明審計委員會之決議(§14-5II)
財報事項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1/2以上同意+董事會決議(§14-5II除書)
正當理由致無法召開時其他事項全體董事2/3以上同意(§14-5III)
財報事項獨立董事成員出具同意意見+全體董事2/3以上同意(§14-5III但書)
獨立董事不出具意見出具否定意見視為未經審計委員會決議通過

老師重點 · 08

內部人持股轉讓方式(§22-2I各款)

星于老師原稿整理

內部人持股轉讓方式(§22-2I各款)
第1款主管機關核准/申報生效後→向非特定人為之
第2款一定持有期間:指取得身分之6個月 每一交易得轉讓一定數量。 申報之3→在集中交易市場或證券商營業處所為之 例外:每一交易轉讓1萬股→免予申報
第3款申報之3→向特定人為之 本款受讓人在1年內轉讓仍受§22-2I各款限制§22-2II)
受益所有人:持股計算包含內部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利用他人名義持有者(§22-2III)

老師重點 · 09

家族企業色彩的淡化(§26-3III~VI)

星于老師原稿整理

家族企業色彩的淡化(§26-3III~VI)
董事&董事監察人&監察人董事&監察人
超過半數席次不得…1席以上不得…1席以上不得…
配偶2親等內親屬
違反效果
所得選票代表選舉權較低者…所得選票代表選舉權較低者…所得選票代表選舉權較低之監察人
當選失其效力or當然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