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最後更新

行政處分

行政機關就公法上具體事件所為之決定或其他公權力措施,而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的單方行政行為。

定義

一個行為是不是行政處分,決定了救濟途徑要走訴願與撤銷訴訟,還是走其他管道。

定義出自行政程序法第九十二條,拆開來有五個要素,實務上最常爭執的是「具體事件」與「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這兩個。

判斷層次

行政機關

作成者要是行政機關,或受託行使公權力的個人或團體。

公法上具體事件

具體性把行政處分和法規命令分開。針對特定人的特定事件是處分,抽象的一般規範是命令。

單方性與公權力

雙方合意的是行政契約,不是處分。私經濟行政也不是。

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

這一項把處分和內部行為、觀念通知分開。沒有改變人民權利義務的告知,通常不是處分。

考試怎麼考

  • 常見設計是給一個看起來像內部作業或單純通知的行為,實際上已經對外發生規制效果。
  • 一般處分是行政處分的一種,相對人依一般性特徵可得確定,或針對物的公法上性質,判斷方式相同。

申論題的通用寫法(三段論、爭點、涵攝)在這裡。

常見誤解

9 位名師全收錄 省 60%

概念看懂了,還要能寫出來

題庫每一題都附核心爭點、關鍵要點與老師擬答,寫完由 AI 名師家教批改。

  • 鍾禾・行政法
  • 楊過・刑法
  • 伯樺・刑事訴訟法
  • 張璐・財產法
  • 李甦・民事訴訟法
  • 程穎・身分法
  • 星于・公司法/證交法
  • 辰澤・保險法
  • 紅人・憲法
NT$4,999 /季 NT$12,591

一季讀到考完,另有年方案 NT$16,999、月方案 NT$1,999

查看同捆包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