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賴保護原則
人民基於對行政行為的正當信賴而作了安排,行政機關事後改變時,不能讓人民單獨承擔損失。
定義
信賴保護處理的是行政機關「說話不算話」的情況:先做了一個授益處分,後來想撤銷或廢止。人民已經照著那個處分安排生活,這時候法律要不要保護他。
三個要件缺一,信賴即不受保護。
判斷層次
信賴基礎
要有一個可以讓人信賴的行政行為存在,例如一個授益處分或具體的行政指導。
信賴表現
人民要真的基於這份信賴做了處置,例如投入資金、改變生活安排。只是心裡相信不夠。
信賴值得保護
取得處分的過程不能有詐欺、脅迫、賄賂,也不能是自己提供不實資料造成的。
考試怎麼考
- 典型出法是行政機關發了許可,人民開始投資,機關後來發現違法要撤銷。題目問撤銷合不合法、人民能不能求償。
- 三個要件逐一涵攝是給分主線,最後還要處理法律效果:存續保護還是財產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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