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保留原則
涉及人民權利義務的事項,必須有法律或法律明確授權的命令作為依據,行政機關不能自己創設。
定義
法律保留原則來自民主原則與法治原則:限制人民自由權利這種事,應該由人民選出的代表決定,不能由行政機關自行決定。
「保留給法律」的密度不是一致的。侵害愈嚴重、事項愈重要,要求的規範層級愈高。這個層級化的想法在我國實務上以層級化保留的形式呈現。
判斷層次
有沒有依據
先問這個行政行為根據什麼。找不到法律或授權命令,通常就結束了。
層級夠不夠
找得到依據,再問這個層級對不對。以行政規則去限制人民權利,即使內容合理,層級上也不合。
授權明不明確
若依據的是授權命令,還要問母法的授權在目的、內容、範圍上是否具體明確。空白授權過不了這一關。
考試怎麼考
- 常與比例原則搭配出現。題目給一個行政措施,先問有無法律依據(法律保留),再問手段是否過當(比例原則)。
- 出題者常用的設計是把依據放在行政規則或內部函釋上,看考生會不會發現層級不對。
常見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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