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成要件
刑法條文對於可罰行為所描述的類型化要素,是三階層檢驗的第一階,分為客觀與主觀兩部分。
定義
構成要件把「什麼樣的行為會被處罰」寫成類型。行為要先落入這個類型,才有後續談違法性與罪責的必要。
檢驗順序是先客觀後主觀。客觀構成要件不成立,就不必進主觀,這個順序有實益也是給分項。
判斷層次
客觀構成要件
行為主體、行為客體、行為、結果,以及行為與結果之間的因果關係與客觀歸責。
主觀構成要件
故意或過失,以及部分犯罪額外要求的意圖等特別主觀要素。
考試怎麼考
- 每個行為人、每個行為、每個罪名各走一次。
常見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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