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最後更新

構成要件

刑法條文對於可罰行為所描述的類型化要素,是三階層檢驗的第一階,分為客觀與主觀兩部分。

定義

構成要件把「什麼樣的行為會被處罰」寫成類型。行為要先落入這個類型,才有後續談違法性與罪責的必要。

檢驗順序是先客觀後主觀。客觀構成要件不成立,就不必進主觀,這個順序有實益也是給分項。

判斷層次

客觀構成要件

行為主體、行為客體、行為、結果,以及行為與結果之間的因果關係與客觀歸責。

主觀構成要件

故意或過失,以及部分犯罪額外要求的意圖等特別主觀要素。

考試怎麼考

  • 每個行為人、每個行為、每個罪名各走一次。

申論題的通用寫法(三段論、爭點、涵攝)在這裡。

常見誤解

9 位名師全收錄 省 60%

概念看懂了,還要能寫出來

題庫每一題都附核心爭點、關鍵要點與老師擬答,寫完由 AI 名師家教批改。

  • 鍾禾・行政法
  • 楊過・刑法
  • 伯樺・刑事訴訟法
  • 張璐・財產法
  • 李甦・民事訴訟法
  • 程穎・身分法
  • 星于・公司法/證交法
  • 辰澤・保險法
  • 紅人・憲法
NT$4,999 /季 NT$12,591

一季讀到考完,另有年方案 NT$16,999、月方案 NT$1,999

查看同捆包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