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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失

行為人雖非故意,但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或雖預見其能發生而確信其不發生。

定義

過失的核心是注意義務的違反。判斷上要問三件事:有沒有注意義務、有沒有能力注意、有沒有盡到注意。

刑法第十四條區分無認識過失與有認識過失。

判斷層次

無認識過失

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行為人根本沒有預見結果。

有認識過失

預見其能發生而確信其不發生。行為人預見了,但相信不會發生。

考試怎麼考

  • 過失犯以法律有特別規定者為限,答題時要先確認該罪有無處罰過失的明文。
  • 與間接故意的分辨要用題目給的事實說明行為人的內心狀態,不能只寫結論。

申論題的通用寫法(三段論、爭點、涵攝)在這裡。

常見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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