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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行為

使一方負擔給付義務的法律行為,本身不直接發生物權變動的效果。

定義

債權行為又稱負擔行為,效力是在當事人之間創設債之關係。買賣、租賃、承攬都屬於這一類。

它與物權行為的區別在效果:債權行為只產生「應該給」的義務,真正「給了」是物權行為的事。

考試怎麼考

  • 出賣他人之物的題目:債權行為有效,物權行為則因無處分權而效力未定。

申論題的通用寫法(三段論、爭點、涵攝)在這裡。

常見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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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看懂了,還要能寫出來

題庫每一題都附核心爭點、關鍵要點與老師擬答,寫完由 AI 名師家教批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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