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行為
使一方負擔給付義務的法律行為,本身不直接發生物權變動的效果。
定義
債權行為又稱負擔行為,效力是在當事人之間創設債之關係。買賣、租賃、承攬都屬於這一類。
它與物權行為的區別在效果:債權行為只產生「應該給」的義務,真正「給了」是物權行為的事。
考試怎麼考
- 出賣他人之物的題目:債權行為有效,物權行為則因無處分權而效力未定。
常見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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