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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求權基礎

得支持一方當事人向他方請求特定給付的法律規範,是民法解題的入口與骨架。

定義

請求權基礎回答的是「誰得向誰、依據何條、請求什麼」。

前面的請求權基礎成立時,後面的通常就沒有討論實益。

判斷層次

契約上請求權

有契約關係就先看契約。給付請求、債務不履行的損害賠償都在這裡。

類似契約關係

締約上過失、無因管理等介於契約與法定之間的類型。

物權上請求權

所有物返還、除去妨害、防止妨害。

不當得利

無法律上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

侵權行為

最後檢查,因為它的成立要件最寬,但賠償範圍與舉證也最需要處理。

考試怎麼考

  • 民法申論題的第一個給分項幾乎都是寫出正確的請求權基礎條號。
  • 多數人關係的題目要把每一組法律關係分開走,不要交錯。
  • 找到基礎之後才是要件涵攝,再處理對方的抗辯。

申論題的通用寫法(三段論、爭點、涵攝)在這裡。

常見誤解

9 位名師全收錄 省 60%

概念看懂了,還要能寫出來

題庫每一題都附核心爭點、關鍵要點與老師擬答,寫完由 AI 名師家教批改。

  • 鍾禾・行政法
  • 楊過・刑法
  • 伯樺・刑事訴訟法
  • 張璐・財產法
  • 李甦・民事訴訟法
  • 程穎・身分法
  • 星于・公司法/證交法
  • 辰澤・保險法
  • 紅人・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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