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權基礎
得支持一方當事人向他方請求特定給付的法律規範,是民法解題的入口與骨架。
定義
請求權基礎回答的是「誰得向誰、依據何條、請求什麼」。
前面的請求權基礎成立時,後面的通常就沒有討論實益。
判斷層次
契約上請求權
有契約關係就先看契約。給付請求、債務不履行的損害賠償都在這裡。
類似契約關係
締約上過失、無因管理等介於契約與法定之間的類型。
物權上請求權
所有物返還、除去妨害、防止妨害。
不當得利
無法律上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
侵權行為
最後檢查,因為它的成立要件最寬,但賠償範圍與舉證也最需要處理。
考試怎麼考
- 民法申論題的第一個給分項幾乎都是寫出正確的請求權基礎條號。
- 多數人關係的題目要把每一組法律關係分開走,不要交錯。
- 找到基礎之後才是要件涵攝,再處理對方的抗辯。
常見誤解
9 位名師全收錄
省 60%
概念看懂了,還要能寫出來
題庫每一題都附核心爭點、關鍵要點與老師擬答,寫完由 AI 名師家教批改。
- 鍾禾・行政法
- 楊過・刑法
- 伯樺・刑事訴訟法
- 張璐・財產法
- 李甦・民事訴訟法
- 程穎・身分法
- 星于・公司法/證交法
- 辰澤・保險法
- 紅人・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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